车企遭遇反垄断调查:如何界定垄断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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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

作为奢侈品消费大国,全球豪车企业自然也不能逃过天朝各土豪的法眼。最近甚嚣尘上的郭美眉曾晒出价值超过300万人民币的玛莎拉蒂,高调炫富,引起艳羡之声、唏嘘之声一片。在众多豪车中,梅赛德斯奔驰在中国境内仅上半年的销售量已达135,927,菲亚特克莱斯勒上半年华销量为8.45万辆汽车国内市场对豪车的企业发展功不可没。可以说,国内市场是世界豪车企业的乐土,乐不思本土。

正是说什么来什么。国内市场为豪车企业发展“慷慨解囊”,豪车企业也是投桃报李,为国内的汽车行业的发垄断调查添砖加瓦。有消息称,近日,9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人员未经预约,突然查访并约谈了奔驰上海办事处内的多名高管,同时检查了多台计算机。

其实此番查访并非偶然为之,而是早有端倪。早在去年8月份,就有消息称发改委将启动价格反垄断调查。调查行业除汽车外,还有石油、电信、银行等多个与百姓生活相关的传统垄断企业。这一切的导火索是今年4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发布的国内常见车型“整车零整比系数”、“易损配件零整比”的调查研究结果。

据研究结果透露,中国汽车的零整比普遍在600%-700%左右,高出国外平均水平300%一倍多。此结果成为反垄断调查的第一声枪响。之后的反垄断调查愈演愈烈,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前所未有的,不过侧重点仍在整车价格垄断上。

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于2008年,自颁布至今,期间的反垄断战功平平,一直处于牛刀小试的状态。此次反垄断调查之前其实也有外企遭遇调查,不过都是抱着“花钱消灾”的态度不了了之。不过此次反垄断调查力度得加大,不再只是做做表面文章。

此番调查的主角之一奔驰此次不是头一回被关注。早在201131,北京奔驰就开始实施最低价格管理及限制跨区销售的政策。因此经销商将此情况诉至商务部,指其违法行为,该事件除了副总裁付强离职外,后也不了了之,不过奔驰也开始低调“作车”了。此次再被调查,可见,奔驰只是口服心不服,表面上循规蹈矩,实际上仍然坚持价格管理。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关于垄断的认定,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明确禁止了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八种价格垄断协议以及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三种垄断协议。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对于垄断行为的处罚,《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报道,进口汽车厂商限定价格首先是限定整车价格,其次是限定4S店的零配件价格和保养价格。如果调查属实,限定价格管理的车企将被认定触犯垄断的红线。除价格管理外,还有其他非价格条件的限制,包括销售区域、服务标准等。无疑,如果车企认定垄断行为,收到反垄断的处罚,罚款将是高额的大出血。

当然,对涉嫌垄断的车企进行罚款并不是终极目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汽车行业的公平和发展。而如何界定垄断要面临一大难题,既不能过于严格,也不能太过松散:若过于苛刻,容易打击企业技术创新与品牌构建的长期合作,不利于经济发展; 若过于松散,则会扰乱市场、阻碍经济发展等问题。

正如日前路透社的分析指出:倘若中国相关机构确认汽车行业存在不正当垄断行为,则不能确定外资车企采取降价措施,是否有利于避开反垄断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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