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第三方机构与医院共享数据,解读“互联网 + ”行动意见

国务院颁布了最新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荐“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了医院的关键资源——病例信息,并表示“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同时,还鼓励互联网健康管理机构以社区为出发点介入养老管理产业。

具体有关内容如下:

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

1.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2.院中院后打通

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3.远程医疗服务下沉

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4.大数据分析疾病预防

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

5.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应用

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

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1.健康产品创新和大数据平台

支持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推广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2.鼓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介入社区养老

发展第三方在线健康市场调查、咨询评价、预防管理等应用服务,提升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本文作者唐女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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