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文/刘贵祥 赵晋山 葛洪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5年12月16日第1672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本文拟对《批复》起草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及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做简要说明。 一、《批复》出台的背景 根据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程序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法院处分查封财产。该规则符合查封制度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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